汉中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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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汉中纪委监察局根据中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针对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能按期报结、审核把关不严,上报文件格式不统一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该《通知》规定,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将其纳入查办案件整体布局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认真承办,对省市要结件必须直接查办,不得下转。严格了限期办结制度,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应在收到交办函后三个月内完成初核,不立案的,应及时报结;立案的,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交办机关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机关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审核坚持集体审核把关,必要时可以调阅案卷审查,直到直接补充调查,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另外,还规范了信访举报案件结案报告格式。统一了报告的版头、主体、文尾三部分。
该《通知》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程序、结案标准和格式,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奠定了制度保证。
 
中共汉中市纪委信访室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