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制定印发了《汉中市直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直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奠定制度基础。
该《管理办法》是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参照中、省纪委类似办法、规定,借鉴我市和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当前我市直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实际,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2003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县区纪委和市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及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认真审议和修改而制定的,是对2003年两个《通知》的补充和完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我市直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提升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运转和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该《管理办法》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与形式、管理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干部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奖惩等7个方面。
该《管理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具有时代性。2003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发展,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深化;特别是市直部门经过机构改革,撤、并、新设了许多部门、机构。针对这些情况,该《管理办法》重新设立纪检组,使得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比原来增设7个,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具有务实性。相对于2003年的相关规定,该《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更加切合实际,更容易落实。三是具有综合性。以前,对于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制定了若干个规定、办法,比较零散。该《管理办法》对以前的规定、办法、工作经验进行综合、梳理,整合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便于操作。
(市纪委 干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