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对审理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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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     严格考核

市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推动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汉中市纪委监察局连续三年开展了案件评查,委局近日发出了专项通报,对全市连续三年审理工作考核进入前三名的勉县、城固两县予以专项表彰。

市纪委于2008年制定了《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并按此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以案件评查为主要内容的审理工作考核,考核内容还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等方面。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每年都组织全市案件审理室主任和部分业务骨干,采取分组交叉阅卷,相互认真评议的方式对当年度的全部自办案件、司法移送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十个方面认真细致的进行认真评查。通过评查对提升案件质量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每年一次的考核结束后对考结果发出一次专项通报,指出好的做法,对个案存在的不足予以点评。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对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前三名的勉县、城固两县纪委监察局授予“2008-2010年度案件审理工作先进单位”。根据三年的考核情况,对审理工作呈现出的六大特点和五个方面的不足由市纪委办公室作了通报,对有些县区没有连续居前三位,但稳居考核前列,或单项工作出色,或审理工作进步较快的成果都予以了肯定。

这两个通报对全市审理工作起了导向性的作用,对于鼓励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搞好案件审理工作发挥了推动作用。

 

(市纪委审理室  温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