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中市纪委按照省纪委安排,全面开展遗留案件清理工作。截止6月20日,对2006年底以前立而未结的24起遗留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结;对90起2006年以前已移送司法机关但未填报公检法处理内容的案件也协调相关方面一并清理结束。提前三个月全面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实现了“零积案、零遗留”的工作目标。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省上召开案件管理座谈会后,市纪委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遗留案件的清理工作,层层落实包抓责任。实行了主管领导挂帅督办,案件协调管理部门跟踪催办,有关县区、部门及业务室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清理工作力度。
二是强化措施,跟踪督办。今年3月中旬,市纪委主要领导针对全市查办案件形势和清理积案工作情况,专门约见了部分县区纪委书记,就遗留案件清理情况听取了专门汇报,要求加大清理力度限期结案。主管案件工作的市纪委领导除定期听取清理情况汇报、及时作出具体安排指示外,还积极协调市县公、检、法有关方面共同切脉会诊,协同作战,及时结案。案件协调管理部门和相关室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承办具体的督办、催办、检查工作,对个别遗留时间较长,情况复杂的未结案件及时下发限期结案通知书。
三是加强案管,规范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有效的控制和彻底消除“积案”现象,市纪委明确提出了按规定时限结案报送的要求,实行了建立结案台帐和结案清理销号制度。对全市立案三个月以上未报结的案件实行造册登记,建立结案台帐,由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定期跟踪催办;对立案六个月以上未报结的案件建立清理台帐,由主管书记和有关室主任限期清理督办;对立案一年以上未结案的案件建立清理销号制度,专门印发限期结案通知书,并挂黄牌予以督办,确保实现全市“零积案、零遗留”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