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中级法院党组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制定了《汉中市中级法院党组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市中级法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协调配合的五项日常工作机制,即参加(列席)会议机制、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会商机制、处分党员协调机制和协助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
《办法》指出,市中级法院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办法》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对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及时督促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院党组要及时学习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要及时向院党组进行通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院党组应当认真研究并进行整改。《办法》要求院党组至少每半年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办法》的出台使市中级法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职责更加清晰,衔接更加顺畅,协调更加有效,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