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归口监督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不断规范决策权力机制运行,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归口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制度“立规”。指导各归口监督单位修订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印发《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归口监督单位党组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制度(试行)》,将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党风廉政会议、研究议事决策规范会议、民主生活会等纳入参加或列席范围,明确规定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会前沟通、程序方法和权利职责,并就反馈意见建议落实、决策事项检查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提出具体要求。
过程监督“护航”。纪检监察组坚持按需参加或列席归口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要会议,针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是否符合程序、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监督“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保证了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和结果公正合理。同时,针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出现的不规范、不合规、不深入等情况当即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自纪检监察组派驻以来,累计参加或列席归口监督单位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民主生活会等13次,提出意见建议三大类9条。
通报情况“严纪”。对纪检监察组派驻以来,参加或列席各归口监督单位党组会议、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和书面通报,对落实制度不严、接受监督主动性不强的单位进行批评,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做出情况说明并提出今后整改措施,并就落实相关制度提出改进优化意见,进一步严肃了决策监督制度。
跟踪问效“兜底”。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检查为辅,采取询问进度、查阅资料、走访了解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归口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坚持在下一次会议中听取上一次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备案。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效果,保证了决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