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监察派出机构不受驻在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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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新通过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行政监察法修正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赋予监察机关新职责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行政监察法此次修改对于保护举报人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至关重要,这样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更积极地举报相关腐败问题。

  在回答派出的机构和人员与所驻机构的关系的问题时,屈万祥说,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它具有开展工作的充分权限和独立地位。多年实践证明,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监督职能得到加强,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修订就是要把已经取得的这些工作成果,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屈万祥介绍说,这次行政监察法修订,赋予了监察机关新的监察职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屈万祥介绍说,以前是以行政主体来确定监察对象,这次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以是否从事公务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比如说城管人员,再如从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都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