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巡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支撑。为进一步扩大巡察工作的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巡察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巡察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造巡察工作宣传氛围
巡察工作扎根基层、直面群众,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执政基础的有力举措。做好巡察宣传工作,有利于扩大巡察工作的影响力,有利于增强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有利于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委巡察办已经在市纪委“汉中清风”网站开辟“汉中巡察”专栏,并设置“政策规定”“巡察动态”“巡察整改”“经验交流”四个子栏目。市委巡察办综合科负责“汉中巡察”专栏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委巡察办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制定计划,及时投稿,确保工作动态及时更新。要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将巡察宣传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突出重点,加大巡察工作宣传力度
要围绕巡察工作部署安排,加强对巡察工作任务及进展情况的动态宣传,提高巡察工作知晓率;要注重总结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加强对巡察工作成绩和效果的宣传,提高巡察工作威慑力;要充分挖掘巡察工作中的新做法、新思路,加强对巡察工作创新和工作亮点的宣传,提高巡察工作创造性。
三、多种渠道,提升巡察工作宣传效果
要通过简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巡察信息,强化舆论引导。亮点突出、效果显著、质量较高的宣传稿件要及时向上级媒体推荐,同时向市委巡察办综合科报送。要坚持正面宣传、实事求是的报道原则,加强对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重要稿件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巡察工作宣传情况将作为评价县区巡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委巡察办宣传稿件投稿邮箱:371309218@qq.com
联系电话:15029772298,传真:0916-8156501
联系人:高戈平
中共汉中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