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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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乡县茶镇渔丰村党员柯儒贤非法采砂问题。20181月至5月,西乡县茶镇渔丰村村民彭亿锋等10人在无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乡县牧马河回龙湾河道进行非法采砂,合计采砂总量达54万余方。其中,村民柯儒贤身为中共党员,对非法采砂行为不仅不加以制止,并且参与合伙经营采砂船,采砂4880方,造成恶劣影响。20199月,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柯儒贤等10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12月,西乡县茶镇党委给予柯儒贤开除党籍处分。

2.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党支部书记符先胜、支部副书记王德会纵容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20163月至8月,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党支部书记符先胜、支部副书记王德会分别收受永帆公司2000元现金,接受永帆公司负责人吃请,纵容永帆公司在其管辖范围内长期无证采矿、违法占地,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破坏。201911月,镇巴县林业局责令永帆公司恢复生态环境,并处罚款91719元。20213月,镇巴县纪委分别给予符先胜、王德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4000元;给予负监管责任的简池镇国土所所长杨仕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监管责任的永乐镇原农综站站长孙金兵提醒谈话。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违规违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监管不力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提高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