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关于近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域典型案例

 
 
打印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专项监督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乡县沙河镇桐车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不合规问题。20216月,西乡县沙河镇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桐车村党支部委员张永才履行公益性岗位考勤职责不到位,在明知该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刘某某外出务工的情况下,仍按照全勤考核,并作出在岗履职优秀的评价,导致刘某某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600元。20218月,西乡县沙河镇纪委给予张永才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仁村镇庄房村水管员不按标准收取水费问题。20207月至20216月,镇巴县仁村镇庄房村党员郝光照在担任村水管员期间,未按照《仁村镇水费收缴方案》确定的统一标准收取水费,不开具票据,导致该村部分群众对水费收取工作满意度较差。同时,郝光照存在未经镇政府同意私自将部分收缴水费用于饮水设施维修的问题。20218月,镇巴县仁村镇党委给予郝光照党内警告处分。

3.洋县黄安镇毛垭村冬枣产业园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20188月至201912月,洋县黄安镇毛垭村原村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亢云峰,村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长冯定龙,在组织实施冬枣产业园建设过程中,未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建成后未进行资产移交,向外承包未按程序操作,存在对上级下达的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决策、实施、监管不力的问题。20219月,洋县黄安镇党委分别给予亢云峰、冯定龙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仍存在一些工作不严不实的作风问题和“微腐败”问题,导致动态监测、基础设施管护、产业项目发展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保持脱贫攻坚作风状态,做到主动履职、敢于担当,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围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分层级、多轮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