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纪委通报5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件

 
 
打印

日前,留坝县纪委通报了5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分别如下:

1.玉皇庙镇黄泥堡村党员旦小军滥砍滥伐问题。黄泥堡村党员旦小军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强度,滥伐林木5.325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2018年8月15日留坝县林业局对其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6月11日,玉皇庙镇纪委给予旦小军党内警告处分。

2.玉皇庙镇大树坝村党员廖青山滥砍滥伐问题。大树坝村党员廖青山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强度,滥伐林木15株5.47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2019年1月4日,县林业局依法对廖青山同志做出林业行政处罚。2019年8月13日,玉皇庙镇纪委给予廖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3.留侯镇营盘村党员王正贵滥砍滥伐问题。营盘村党员王正贵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强度,滥伐林木4.875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2018年8月20日留坝县林业局对其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6月12日,留侯镇纪委给予王正贵党内警告处分。

4.火烧店镇佛爷坝村党员邓涛随意侵占林地、倾倒弃渣问题。2017年6月,邓涛在承建武雪路时,在火烧店镇佛爷坝村月亮坪倾倒弃渣,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后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认定其非法占用林地0.0933公顷。2018年9月7日,县林业局给予邓涛罚款933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1日,火烧店镇纪委给予邓涛党内警告处分。

5.青桥驿镇蔡家坡村村主任夏长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力问题。留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9年2月开展动态巡查工作中发现,汉中瑞祥环宇清淤环保有限公司擅自在留坝县青桥驿镇蔡家坡村一组耕地内搭建活动板房和堆沙,非法占用耕地3.23亩,夏长春作为蔡家坡村村委会主任,未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相关要求,未尽到土地监管责任。2019年5月31日,青桥驿镇纪委给予夏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用铁的纪律守护好留坝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