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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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正风反腐,强力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镇巴县泾洋街道办大垭村支部书记李相才、小组长郑祥春违规出租集体土地问题。2016年,李相才、郑祥春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组集体土地租赁给李某,后因土地补偿分配问题引发群众信访。2018年,李相才、郑祥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巴县碾子镇新庙村大垭组长李佐付侵占养老金、高龄补贴问题。2013年4月,大垭组五保户陈某去世后,其监管人李佐付未申报陈某死亡信息,违规领取陈某高龄补助和养老金共计1175元。2019年,李佐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警示教育,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要督促干部职工及村组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保持勤政廉洁、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