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通报3起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责任 追究典型案例

 
 
打印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底线、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现将查处的三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洋县金水镇张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林省、村主任王存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以来,张坪村村民李中庆在采伐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非法偷采盗伐林木,经认定滥伐林木蓄积达394.5753立方米。李林省、王存福作为张坪村村两委负责人,既未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也未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致使李中庆长期偷采,恶意毁林,造成大面积森林资源被破坏。经洋县金水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李林省、王存福予以问责,分别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红科在汉江河道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问题。2018年10月16日,李红科在西汉高速洋县入口检查点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利用检查权,接受贿赂私自放行沙石外运车辆,影响汉江河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属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红科政务记大过处分。

3.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潘湾村党支部书记邓乔生履行土地资源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2014年以来,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潘湾村占地建设种养殖基地,在未经规划审批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面积修建宿办楼10间4层,破坏土地资源。邓乔生作为潘湾村党支部书记,对用地单位擅自超面积下地坪问题未发现、未制止,存在履职不力、监管失责的问题。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乔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用铁的纪律守护好“秦巴”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