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通报3起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打印

洋县纪委监委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坚守职责定位,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问题案件,现将3起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洋县金水镇张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林省、村主任王存福未履行监管职责,出现大面积毁林采伐问题。2016年以来,村民李中庆在采伐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非法偷采盗伐林木,经认定滥伐林木蓄积达394.5753立方米。李林省、王存福作为张坪村村两委负责人,既未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也未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致使李中庆长期偷采,恶意毁林,造成大面积森林资源破坏。经洋县金水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李林省、王存福予以问责,分别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红科在沙石外运设卡整治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10月16日,李红科在西汉高速洋县入口检查点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利用检查权,接受贿赂私自放行沙石外运车辆,影响汉江河道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属严重失职渎职行为。2018年11月,洋县交通局给予李红科政务记大过处分。

3.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潘湾村党支部书记邓乔生未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出现违规占地修建问题。2014年以来,陕西众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潘湾村占地建设种养殖基地,在未经规划审批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面积修建宿办楼10间4层,破坏土地资源。邓乔生作为潘湾村党支部书记,对用地单位擅自超面积下地坪问题未发现、未制止,存在履职不力、监管失责的问题。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乔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用铁的纪律守护好“秦巴”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