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高川镇宝华村党支部书记谢明军、村主任谢胜平推动工作不力问题。谢明军、谢胜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该村脱贫数据信息不准,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缓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2月28日,谢明军、谢胜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私渡镇红安社区四组组长黄大明履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10月,黄大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时间组织群众栽植油牡丹种苗,致使购买的2000余株种苗变质、干枯死亡,造成损失。2018年12月29日,黄大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树镇政府干部吴家炳未按规定时间录入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县级到账信息问题。2018年1月,柳树镇政府机关干部吴家炳,在借调至县扶贫办扶贫股具体负责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信息录入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规定要求录入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万元的县级到账信息,被省扶贫办通报。2019年1月3日,吴家炳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表明,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这些问题的发生,既干扰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制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杜绝腐败和作风问题滋生蔓延。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案例为镜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反省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典型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