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惩戒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形成高压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镇巴县长岭镇降东河村党员谯杨明操办升学宴案。2017年8月17日,谯杨明不听镇村干部劝阻,通知他人捧场、凑份子,在其家中为孙女操办升学酒宴席,共备酒菜20桌,实际摆酒席18桌,共计收取礼金29500元。其中,直系亲属礼金27300元,群众礼金22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长岭镇党委2017年9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谯杨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群众礼金2200元如数退还群众。
2、镇巴县三元镇柳坝村党支部委员喻孝文操办升学宴案。柳坝村党支部委员喻孝文于2017年8月18日为其次子在柳坝村家里操办学酒,置办酒席9桌,参与人员100余人,收取礼金11000元左右,喻孝文身为支部委员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三元镇党委2017年10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喻孝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镇巴县赤南镇长滩社区党员钟文宇操办学酒案。赤南镇长滩社区党员钟文宇于2017年8月21日,在家中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共摆酒席28桌,收受礼金6.3万元。并且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钟文宇拒绝接受镇纪委询问,拒绝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字,拒绝提供办酒席相关资料,纪律观念淡薄。经赤南镇党委2017年11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文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镇巴县平安镇桑园坝村党员陈明学操办满月宴案。平安镇桑园坝村党员陈明学于2017年11月19日在家中,以孙子满月为名,强行违规操办学酒并收取群众礼金10300元(操办酒席5席,其中普通群众2100元),陈明学违规操办酒席的行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经2017年11月30日盐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明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