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

 
 
打印


今年以来,南郑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南郑县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碑坝镇南岔河村委会主任闫守红违规收取建房土地管理费等问题。2011至2014年,该村召开两委会商定,共向77户村民收取建房管理费和土地占有管理费44800元;2014年该村向89户村民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运输、装卸等费用17800元,上述费用用于村级集体支出。闫守红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阳春镇安坎村副支书秦大军开假税务发票问题。2013年底,秦大军在办理原安坎村等三个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费完税发票过程中,找他人开具假发票51000元,收取三个村“税款”2300元。秦大军除支付代开发票“税款”1000元外,将余款1300元据为己有。秦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阳春镇阳光村1组村民组长胡明春侵犯群众知情权问题。2017年2月25日,胡明春在分配集体土地转让金时,未召开群众大会私自与该组5个队委会成员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未向群众进行公示,也未将资金向该组2户村民进行发放,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胡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梁山镇梁西村张润明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问题。2015年6月,张润明等人在与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汉中恒通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后,驾驶20辆货车封堵汉中中材矿产运输有限公司石灰石圆库道路近五天,导致该公司停工停产,损失132.9万元。张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五、黎坪镇财政所长雷远财、元坝社区党支部书记龚其海违反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制度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原元坝村先后三次从镇财政专户借支贫困户发展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樱桃园项目建设,其中15万元划入村干部个人账户中,2015年底报账。2012年至2015年底,原元坝村应收暂付款帐面余额90.1万元。元坝村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规范、随意借支、长期不报账,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时任村支书龚其海负有主要责任,财政所长雷远财未尽到监管责任。雷远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龚其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近年来,南郑县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但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上述五起典型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县纪委全会部署,紧盯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