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街子镇栗子坝村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田利军,在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共收取49名会员会费24500元,未按照规定及时存入协会账户,而是用于该村日常村务开支。2017年3月29日,新街子镇党委给予田利军党内警告处分。
2、长沟河镇白云寺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庆军,2016年3月在落实危房改造户补助发放过程中,私自将已发放给唐某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7900元收回,发放给本村未申报、审批认定为危房改造户的蒲某某,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4月6日,长沟河镇党委给予刘庆军党内警告处分。
3、元墩镇元墩村党支部书记、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毛锐,元墩村党支部副书记、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出纳汪文惠,元墩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张伟,在扶贫互助资金借贷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于2017年3月,违规给非会员苏某某借贷村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2017年4月20日,元墩镇党委给予毛锐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汪文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伟严重警告处分。
4、定军山镇吴家湾村村主任陈纪全,吴家湾村副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郭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违规在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分别借贷互助资金6万元归自己使用。2017年4月29日,县纪委给予陈纪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文党内警告处分 。
5、新铺镇兴隆桥村在2016年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未严格执行上级对贫困户识别标准工作要求,违反上级关于贫困户识别“九条红线”的规定,将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村主任贺泽云、村妇女主任陈素芳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17年4月29日,县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宋玉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贺泽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包村干部王朝明党内警告处分。
本次通报的5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肃查处上述违纪问题,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严格遵守脱贫攻坚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以“精准监督”促进“精准扶贫“,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以铁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