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乡县私渡镇潘坝村党支部书记王正银、村委会主任王正明收受财物问题。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中,2人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万元、2.5万元;在移民搬迁项目申报中,2人各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王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正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