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4日人民网上看到,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安徽省北方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怀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28.6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同时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日前,刘怀寅被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起“村官”受贿千万的案子,让合肥市下决心将“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延伸到基层。
当前新形势下,一些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民主集中制坚持的不够好,村务、财务公开不够透明,甚至在村务、财务管理中巧立名目、权钱交易等,有的“小村官”还搞成了“大”腐败,令基层群众非常反感。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上升态势。如何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首先要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近年来,农村干部头脑越来越灵活,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着“领头雁”的作用,但很多农村干部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思想观念,尤其要把村干部的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让村干部时刻有一种“群众选择了我,我决不负群众”的责任感,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明白自己只有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在党组织提供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展示自己的才华。
其次要促进村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把建立健全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工作运行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要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村务、政务公开纳入对村干部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之中,要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作出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使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既便于村干部阳光操作,又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既让村民满意,也还村干部一个清白。
还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村干部的惩戒力度。对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产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官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等的发放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同时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和隐患,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在思想上“拉一把”,让“村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只要堵住一个个“蚁穴”,才能保住村级组织建设这个“大堤”的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