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给副职分权有利于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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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据610日《重庆日报》报道,三个月前,重庆市南川区出台《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国内率先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新政施行三个月后,由于一把手下放权力,转而由部分副职干部分管,这样不仅给一把手运筹帷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余地,也完全激发了副职干部的能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手握重权的一把手腐败占有相当比例。如何规制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话题。围绕如何监督一把手,一些地方近年来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614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南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教授邓联繁。

  记者:有网友说,南川新政让人们对消除一把手监管魔咒充满新的期待。你认为,南川新政中的分权,对监督和制约一把手权力有哪些积极意义?

  邓联繁:俗话说得好,上梁不正下梁歪。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重点与难点都在制约与监督一把手的权力上。一把手的权力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制约与监督,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就难以深入持久。重庆南川的尝试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有利于监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一方面,由副职分管人财物,意味着一把手分管的事项明显了,有助于减少一把手在人财物等领域的恣意与专横,减少其腐败机会;另一方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一锤定音的可能性降低了,分管副职对一把手的制约则大大加强了。可以说,重庆南川着眼权力配置新政,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探索。


  记者:权力,尤其是关键权力的过于集中,是少数地方和部门一把手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把手的权力被分解了,如何保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邓联繁:“一把手的工作积极性不应该与其权力是否被分解挂钩,因为权力是公共的,不是一把手个人的;权力是责任,而不是一把手发家致富、贪图享受的工具。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一把手,没有理由降低工作积极性。其一,基于首长负责制,全面主持工作的一把手必须全面负责,虽然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但只是意味着一把手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转而负责机制的创新,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首长负责制;其二,一把手也好,副职也罢,都有可能腐败,在副职分管人财物的新条件下,一把手更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副职的监督;其三,一把手从纷繁复杂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后,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划全局、统筹全局,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和协调作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从某种程度上说,南川新政的分权模式,只是一种内部监督、制衡。对于从根本上监督一把手,你还有哪些建议?

  邓联繁:第一,调整监督格局。我国有监督权的机关不少,但不少监督机制在一把手面前失灵。因此,应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各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一把手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第二,加强和改进人民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也就是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是必要的,但还不够,这不仅因为可能发生官官相护的问题,而且行使监督权的官员也可能腐败,与被监督对象同流合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各级一把手要努力畅通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渠道,真诚倾听群众的建议和批评。第三,加快完善有关一把手的制度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完善一把手选拔制度,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思想开明、作风务实、群众认可的官员选拔到一把手的岗位上来;充实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程序,增强对事前和事中的制约;建立健全一把手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让一切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