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楚天金报》报道:领导干部为掩人耳目,向请托人借票子、房子、车子等,将视同受贿。昨日,武汉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透露,纪检监察部门在严查党员干部“吃、拿、卡、要”的同时,对各种形式的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鲁迅先生笔下的“名人”孔乙己先生有一句著名的话,叫作“窃书不能算偷”。窃与偷,音不同而意同,孔乙己老先生没有糊涂,他是想利用大多数人没有他学问高的优势,偷换概念而掩饰自己的偷窥行为。而话说回来,孔乙己还是诚实的,他只是想在孩子们面前蒙混过关,挣一点面子,事实上他已经承认了这是一种偷。因此,孔乙己先生是诚实的。
而官员的借又是咋回事呢?吃拿卡要没有问题,这早已经被认定为腐败的常见形式,而“借”通常情况下却并没有被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为腐败。而实质上,“借”比孔乙己的窃更恶劣,孔乙己也只是窃了一本书而已,而官员的这一借,却往往是天价数字,孔乙己的窃与官员的借相比,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官员的借,不是东家借西家一棵葱或者西家借东家一瓢面那么简单,而是“借”豪华车辆,“借”别墅房子,“借”大把的金钱。这种借,往往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无论是你在台上也好,在台下也好,官员往往把这种“借”固定化,私有化,因为在台上的时候,他早已经打点好“借”的本钱,用权力进行了预先的支付。也就是说,权钱交易的这杆秤,早已经将所“借”别墅与请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厘清,只是在名义上保留了“借”的幌子而已。
如果腐败官员不怕麻烦,不怕请托人日后清算或者不认帐,那完全可以将所有腐败行为假借一个“借”的幌子,这样往往可以成为腐败的光鲜遮羞布,这块遮羞布假如运用得当,则完全可以抵挡纪检部门的追查,而自己又行了腐败受贿之实,如此多么合算?
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在讲话中指出,根据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借钱”、“借房”、“借车”等长期不还的,将视同受贿。这里有一个“长期不还”的期限。那么,何谓长期,何谓短期?三年长不长,十年呢,百年呢?假如一位领导干部向其属下单位或者私企老板“借”一辆价值百万的豪华车辆的话,三年为期,那用这三年恐怕也就够本了,车辆也就成了旧车了。借车三年算不算长期?如果一套别墅被某领导一“借”三十年,这房子也成旧房了,三十年算不算长期?
领导干部真正的借,也就是一种救急的借,这够不上腐败,但一旦“借”为己有,无论管长期还是短期,也无论三年还是三十年,统统都是典型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