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信息安全,很多单位通过技术方法,切断计算机内部网和公共网的联系。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部门要求与患者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为阻挡空气中的污染物,化妆品企业推出“隔离霜”,成为爱美女士的新宠……一些地方和部门把类似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中,成为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新式武器”。
税务部门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纳税人宴请,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企业举办的项目评审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由于这些拒腐防变的方法以“尽量减少直接接触”为特点,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物理隔离”。公私分明、亲属回避等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条例和准则,体现了行政、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可是,“物理隔离”挡住了赤裸裸的“直白型腐败”,却很难挡住“隐性特权”、“隐性腐败”。在反腐败和腐败的激烈交锋中,腐败行为就像流感病毒一样,处在快速变异之中:受贿方式由“地上”转为“地下”,由直接转为间接,由“现货”转为“期权”。有的腐败分子“拿干股”,当“影子股东”;有的腐败分子“期权寻租”,等退休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费”。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尽管自己不到企业施工、生产现场检查,却利用自己的关系影响“把关”;有的领导干部与其他单位的领导以“交叉持股”的方式安排亲属,我替你安排儿子,你替我安排女婿,把七大姑八大姨都安插到“肥缺”部门……
由于“期权受贿”、“近亲属受贿”等“隐性腐败”具有发现难、认定难、取证难的特点,增加了打击腐败分子的难度。这就要求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更专业、更精细、更科学,通过不断增强打击力度、不断完善法律制度,遏制不断变异的腐败病毒,震慑“潜伏”着的腐败分子。
针对反腐败中发现的新问题,2007年,中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禁止“收受干股”等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和突出了新形势下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规定》出台后,收到了较大成效,不少违纪官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代了问题,上交了违纪款。
事实上,反腐败是不断与腐败博弈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在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还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不断更新和升级反腐败的手段。中纪委的“八项禁令”将若干种典型的隐性腐败行为公之于众,明令禁止,是一种有效的做法;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试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措施,则是从另一个角度封堵腐败的探索。总之,及时发现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和缺陷,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让某些官员没有“空子”可钻、没有机会“放水”、没有条件腐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是反腐倡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