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贪官所谓的“不懂法”和“太懂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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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后担任湖北省荆门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建委主任、政协副主席等职的贪官高占松,今年2月在随州市看守所写下悔过书,称“不懂法害了我,法制观念不强是我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69《检察日报》)

    又是一个悔恨自己“不懂法”的贪官!东窗事发之后,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哀叹悔恨,说自己不学法、不懂法,这几乎是贪官写悔过书的“标准格式”了。中组部干部监督局曾在一篇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反省材料的报告中透露,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简单搜罗一下,发现后悔当初“不懂法”的贪官还真不少,如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说什么“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于不顾”,安徽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说什么“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高占松如今也悔恨“不懂法害了我”,不过是步人后尘拾人牙慧,毫无新意可言。

    贪官说自己“不懂法”,全国人民都笑了。第一个贪官说自己“不懂法”,可能是在狡辩,第二个贪官说自己“不懂法”,也可能是在狡辩,但80%以上的贪官都“不懂法”,就值得高度警惕,需要认真研究了。

    大量事实表明,这些贪官与其说是“不懂法”,毋宁说是他们“太懂政治”,从而降低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感,使他们敢于藐视法律、挑战法律,终于走上了贪赃枉法的道路。贪官和普通人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两者对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标准的理解大不一样。普通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贪官认为,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作为官员当然是统治阶级的重要部分,怎么能用自己的“意志”来约束甚至制裁自己呢?

    虽然最讨厌听到刘方仁、高占松之流悔恨自己“不懂法”,但我还是愿意相信,很多贪官的确“不懂法”而“太懂政治”,正是这一点害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