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召开多次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各级干部既要述职也要述廉。但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内,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是力量,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
这是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忏悔录中的一段文字。该陈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和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在如梦初醒后方才顿悟,所以产生如此悲剧,没有把自己作为反腐倡廉对象是一个重要原因。
沉重的代价和无尽的痛悔,往往才能换来最可贵的经验和教训。而经常汲取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促使自己增长智慧,少犯错误。陈少岚经过深刻反思,把走向腐败的原因找对了,应该引起我们所有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反思和警觉。
各级党政组织领导班子的正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抓好领导班子成员、抓好下属、抓好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但是,我们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心里必须清楚,反腐倡廉建设绝不是只对别人,不对自己。
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些现象: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下发的开展某项反腐倡廉工作的文件,针对某一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出的规定,有的领导干部只是做一个让下面去办的批示就完了,似乎与自己无关;在许多正式场合、重要会议上都要旗帜鲜明、义正词严地强调反腐败工作,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只是让别人听的,自己并不相信这一套;看到、听到被查处腐败分子的可耻、可悲,有的领导干部觉得那很遥远,自己绝不至于这样……如此等等,都是没有把自己当作反腐倡廉对象的具体表现。
作为各级党政组织领导班子的正职,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勤奋敬业、尽心为民,既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既有管理责任,也有示范责任,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高、更严、更实,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级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文件下发后,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想到,要管的第一个人就是自己,自己应该是第一个去执行的人。古人说:"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们今天的人都知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把自己作为反腐倡廉对象,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给下面做出好的样子,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跟他学,极少数动机不纯的人就不敢腐败,就能更好的推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反,如果对大家要求很严、而对自己放纵,或者嘴上说一套、而在行动上是另一套,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毛泽东同志在那篇著名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那种"对人是马克思主义,对己是自由主义"的做法,必然使"腐朽庸俗的作风发生,使党和革命团体的某些组织和某些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事实也一再证明、以后还将继续证明这一判断的真理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那么,总有一天也会重蹈违纪违法的覆辙。因此,我们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该经常来个扪心自问:把自己作为反腐倡廉对象了吗?以此提醒和鞭策自己,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切实管好自己,努力做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做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力行者,做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做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