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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第一贪污贿赂大案主犯领刑
来源 : 汉中纪检监察网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7-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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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成功公诉了兰自友等4人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一案,此案是目前安康市侦破的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贿赂案。
2003年1月至2006年案发,被告人兰自友在担任宁陕县物资总公司(国有企业)副经理,后担任宁陕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被告人黄伟、陈永秀、刘德惠等3人采用截留销售收入、虚假购进、套取估价差价款、虚列运费、重复报销等手段套取公司资金3820716.6元,进入公司账外账,该账外资金除公司业务需要开支外,大部分账外账资金被兰自友等4人先后15次予以私分。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被告人兰自友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黄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陈永秀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刘德惠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陕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