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缙云:交通局原局长涉嫌三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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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浙江省缙云县交通局原局长应茂喜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该县检察院指控,2004年春节至今年3月,应茂喜在担任缙云县交通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现金、干股、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7.8万元,并侵吞公款3万余元。2005年至2007年间,经与有关人员商量决定,应茂喜将交通局公款34万余元以差旅费、通信费等形式私分给全体职工。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