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单位的169名党员干部向省纪委集中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有5个单位主动向省纪委报告了驻在部门的重大事项,10名厅(局)级干部外出全部按规定向省纪委请假;此前,在今年年初省纪委监察厅组织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37名派驻省直单位的纪检组组长首次进行述职述廉,接受了省纪委的年度考核和廉洁从政测评。这是河北省纪委监察厅运用“10+1”制度规范派驻机构管理的初步成效。
问题:派驻机构管理存有空当、统管意识亟待增强、履职方式不适应新体制要求———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省直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监察厅的‘半壁江山’,管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事关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而且对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基于这一认识,新一届河北省纪委领导班子一上任,就把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摆上重要位置,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任组长。领导小组刚一成立,就组织人员力量,重点对派驻机构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调研,力求把握现状、找准问题。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从2005年开始,对37个省直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到2006年6月,全面完成了编制划转、干部接收和档案审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后,由于派驻机构分散在不同部门,点多面广,工作相对独立,并且正值体制交替,一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在工作职能上,派驻机构由过去主要负责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转变为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体制和管理格局的调整使驻在部门不便管理和监督,从而导致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存在空当。
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河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制度建设是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的关键和根本,必须从立规矩开始,从守规矩做起,通过制定和落实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对策: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10+1”制度逐步把派驻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纳入规范化轨道
今年3月,在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召开河北省纪委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委厅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管理与监督十项制度、措施》和《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办法》两个集成式文件(“10+1”制度)正式出台。
围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10+1”制度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监察厅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是派驻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中,《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办法》从请示报告、议事规则、学习培训、保密纪律、工作日志等方面,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围绕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与监督,“10+1”制度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立足防患于未然,突出了日常管理与监督:在管理上,针对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容易发生、人民群众反映突出、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问题,制定了《十项禁令》,划定纪律底线,规范干部行为;在监督上,结合派驻机构实际,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实施动态监督,制定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廉洁自律考核的规定》和《专项工作述职的意见》。同时,为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外部监督,还制定了《关于设立内部干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的规定》和《特邀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为增强派驻机构干部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制度执行上,坚持与委厅机关干部一视同仁、一体遵守、一齐落实、一并检查、一起考核和奖惩。
围绕提高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10+1”制度中,制定了《举办报告会的意见》,规定每季度举办一次,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为给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制定了《干部轮岗暂行办法》,对干部交流的原则、条件、范围和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和纯洁性,制定了《干部选调和调离办法》,从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调工作,并就干部调离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凡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分的;违反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规章制度,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以及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经有关方面批准,必须办理调离手续。
效果: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找准了,纪检组长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意识增强了———“10+1”制度的落实收到初步成效
好的制度,只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才能变为执行力。为发挥“10+1”制度的应有作用,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专门下发了认真学习贯彻该制度的《通知》,并召开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作风建设大会进行专题部署,使学习落实制度与推进作风建设,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职能和建章立制相结合。
“派驻机构要树立‘大监督’观念,跳出传统思维模式看监督。”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邓小社的话代表了广大派驻机构干部的心声。通过“10+1”制度的学习贯彻,广大派驻机构干部的统管意识、角色意识和整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大家普遍认识到,作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到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专门机构,必须在思想和工作上与省纪委监察厅保持一致,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和管理。
思想认识的统一,使得广大派驻机构干部及时转换了角色,找准了自己的职能定位。驻省环保局纪检组及时把“10+1”制度的具体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进行汇报沟通,得到了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提出的派驻机构要“围绕驻在部门的主要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发挥配合、支持、监督、查处等作用”的要求,他们紧密结合环保业务工作实际,盯住环保部门主要权力运行的部位和环节,起草了《河北省环保局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了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履行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各派驻机构根据“10+1”制度的要求,结合各自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细化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了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制定了《内部管理暂行办法》,对文件运转制度、议事制度、保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一一作了详细的规定。
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5月,各派驻机构共修改完善制度108项,新建制度193项,与“10+1”制度形成了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派驻机构干部的从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