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级党政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操办此类事宜的,要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发请柬、通知,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或在“礼尚往来”名义下收钱物。
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无法当场拒收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并对送礼者采取实名制登记在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级任何名目、形式的奖金及分红费。
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不得将在原单位使用的汽车带走。不准向企业和下属单位换用超标准汽车或借用汽车,不准贷款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不准接受企业或下属单位赠送的汽车,不准以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学会、协会等名义购买汽车,不准用公款购车、以私人名义登记上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违规使用军用牌照。
《通知》还规定,党政机关一律不得组织职工新建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党政干部一律不准在城镇自筹自建私人住房。对参加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予以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