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自查自纠 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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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加强对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据了解,高检院党组对学习贯彻《规定》的工作高度重视。6月6日,高检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规定》的各项内容。高检院党组一致认为,中纪委的《规定》准确反映了当前反腐败斗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检院日前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中纪委《规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检察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在6月20日前把《规定》精神和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传达到每一个基层检察院,把《规定》印发给检察机关的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熟悉掌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并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照《规定》所列禁止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的情况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对照《规定》检查表,并于6月29日之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党组织存档备查。

  通知强调,要清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促使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已掌握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要进行一次清理,对涉嫌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干部,要指派专人与其谈话,要求其主动向组织说清情况并坚决予以纠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人员,要兑现政策,依照《规定》从宽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如实说清问题或在《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通知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落实的措施,把领导干部交流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深化对执法办案部门、执法办案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部门、人财物管理人员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省级院在7月15日之前,将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上报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