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政协党组原副书记、副主席、红庙镇党委原书记朱以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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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汉中市委批准,汉中市纪委监委对南郑区政协党组原副书记、副主席、红庙镇党委原书记朱以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以荣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朱以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以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